期货

一般事项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交收及资金存入/提取

  1. 辉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辉立”)不接受第三者入数,客户可透过指定之帐户入账。支票请划线及抬头填上「辉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Phillip Commodities (HK) Limited”)。
  2. 如客户户口内按金所需之货币不足,或客户因交易亏损,而导致该货币欠数(货币结余减按金要求),此货币欠数会被收取利息。
  3. 所有期货之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以交易所为基本,辉立保留因应市况调整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客户须在工作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前提交提款指示,辉立会于当日处理该指示。辉立会代存支票于客户所指定的银行户口,或客户亦可选择亲身前往本公司(总行)领取支票。

其他

  1. 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不同的交易月份,而成交量亦有所不同。因此,客户在买卖任何合约前,必须清楚了解哪个月份的合约最为合适。
  2. 客户在存款后,需在工作日下午五时前进行存款登记。若存款成功确认,该存款于翌日才会显示于客户选择存入的交易系统中。如客户希望于存款后即时进行买卖,必须将银行收据(只接受现金转账之存款)传真至 (852) 2277 6008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客户服务部要求临时加额,并致电客户的经纪或交易员落盘。
  3. 客户如需更改任何个人资料,如住宅地址、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或银行户口等。客户必须尽快通知辉立,及填写「综合户口资料更改书」或递交书面指示,并签署作实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如更改住址及通讯地址,则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之地址证明文件。
  4. 如客户要求电子结单服务,客户应确保填写的电邮地址正确,并能成功接收辉立所发出的电子邮件。
  5. 为保安理由及保障客户利益,客户应定期更换网上交易系统的密码。
  6. 如客户未能收取辉立发出的帐户结单,或有任何意见。可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查询。
  7. 有关本公司的收费,请参考 佣金及收费资料
  8. 如客户对本公司任何投资产品感兴趣,欢迎联络您的经纪、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浏览 本公的网页

本地期货

重要通知

一般事项

更新日期:2018 年 5 月17 日

 

交收及资金存入/提取

  1. 辉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辉立”)不接受第三者入数,客户可透过指定之帐户入帐。支票请划线及抬头填上「辉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Phillip Commodities (HK) Limited”)。
  2. 如客户户口内按金所需之货币不足,或客户因交易亏损,而导致该货币欠数(货币结馀减按金要求),此货币欠数会被收取利息。
  3. 所有期货之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以交易所为基本,辉立保留因应市况调整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客户须在工作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前提交提款指示,辉立会于当日处理该指示。辉立会代存支票于客户所指定的银行户口,或客户亦可选择亲身前往本公司(总行)领取支票。

 

其他

    1. 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不同的交易月份,而成交量亦有所不同。因此,客户在买卖任何合约前,必须清楚了解哪个月份的合约最为合适。
    2. 客户在存款后,需在工作日下午五时前进行存款登记。若存款成功确认,该存款于翌日才会显示于客户选择存入的交易系统中。如客户希望于存款后即时进行买卖,必须将银行收据(只接受现金转帐之存款)传真至 (852) 2277 6008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客户服务部要求临时加额,并致电客户的经纪或交易员落盘。
    3. 客户如需更改任何个人资料,如住宅地址、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或银行户口等。客户必须尽快通知辉立,及填写「综合户口资料更改书」或递交书面指示,并签署作实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如更改住址及通讯地址,则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之地址证明文件。
    4. 如客户要求电子结单服务,客户应确保填写的电邮地址正确,并能成功接收辉立所发出的电子邮件。
    5. 为保安理由及保障客户利益,客户应定期更换网上交易系统的密码。
    6. 如客户未能收取辉立发出的帐户结单,或有任何意见。可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查询。
    7. 有关本公司的收费,请参考 佣金及收费资料
    8. 如客户对本公司任何投资产品感兴趣,欢迎联络您的经纪、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浏览 本公司的网页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交收及资金存入

入帐银行名单*请参考 存款:收款银行户口
*必须将银行收据传真至本公司期货部 (852) 2277 6866 或电邮至 futures@phillip.com.hk 并以电话确认收妥。

 

夜期

港交所开设夜期时段,由下午5时15分至翌日凌晨3时正**,在该时段不接受本地指数期权买卖。故此,在夜期时段辉立会因应期货变动而自行计算各指数期权的理论价值。客户如同时持有指数期货及指数期权合约,在进行夜期买卖时,辉立会根据内部的风险计算系统,考虑客户有否足够资金进行开仓或平仓。
**此文件最后更改的日期前,港交所可能对夜期时段作出更改,辉立会因应作出改动。

 

按金要求

期货合约的最低按金率可参考香港交易所网站,但本公司有权按照个别客户的情况设定较高按金要求。

 

追补按金 (Margin Call):

如客户的户口结馀低于维持保证金,辉立将尽力透过电话、电邮或短讯(如适用)等途径发出Margin call(追加保证金通知/补仓指令),要求客户补仓至初始保证金水平。客户需于指定时限内完成以下行动:

  1. 存入所需之补仓金额;或
  2. 客户于辉立集团旗下之其他户口转账所需补仓金额至交易户口;或
  3. 自行平仓。

否则,辉立有可能把其仓位强行平仓。若平仓所得之金额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客户仍须就所欠款项负责。

另外,在市况大幅波动下,客户请务必留意本身的持仓,辉立有权不时要求客户就未平仓合约追加保证金。因此,务请客户留意市况及为帐户预留充足资金。

 

强制平仓

1. 辉立将尽力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惟因多种情况(包括市况急剧变动)不得确保及时与客户联络。若客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存入保证金,辉立则会要求客户或强制平仓。

2. 若周末后或假期后的开市价令到帐户结馀低于辉立要求按金水平或出现负数,辉立会尽力通知追加保证金或以市场价强制平仓。

3. 辉立将以电话、电邮或短讯形式通知已被平仓的合约,并显示于结单上。若平仓所得之金额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客户仍须就所欠款项负责。

 

止蚀盘

止蚀盘能助您减低股市逆转下的潜在亏损,于某预设的价位保障未变现的利润,或可用作建立新仓。即使客户没有该合约持仓, 当触发指定目标价格时,止蚀盘亦会执行。

 

外国期货

重要通知

一般事项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5日

 

交收及资金存入/提取

  1. 辉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辉立”)不接受第三者入数,客户可透过指定之帐户入帐。支票请划线及抬头填上「辉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Phillip Commodities (HK) Limited”)。
  2. 如客户户口内按金所需之货币不足,或客户因交易亏损,而导致该货币欠数(货币结余减按金要求),此货币欠数会被收取利息。
  3. 所有期货之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以交易所为基本,辉立保留因应市况调整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客户须在工作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前提交提款指示,辉立会于当日处理该指示。辉立会代存支票于客户所指定的银行户口,或客户亦可选择亲身前往本公司(总行)领取支票。

 

其他

  1. 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不同的交易月份,而成交量亦有所不同。因此,客户在买卖任何合约前,必须清楚了解哪个月份的合约最为合适。
  2. 客户在存款后,需在工作日下午五时前进行存款登记。若存款成功确认,该存款于翌日才会显示于客户选择存入的交易系统中。如客户希望于存款后即时进行买卖,必须将银行收据(只接受现金转帐之存款)传真至 (852) 2277 6008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客户服务部要求临时加额,并致电客户的经纪或交易员落盘。
  3. 客户如需更改任何个人资料,如住宅地址、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或银行户口等。客户必须尽快通知辉立,及填写「综合户口资料更改书」或递交书面指示,并签署作实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如更改住址及通讯地址,则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之地址证明文件。
  4. 如客户要求电子结单服务,客户应确保填写的电邮地址正确,并能成功接收辉立所发出的电子邮件。
  5. 为保安理由及保障客户利益,客户应定期更换网上交易系统的密码。
  6. 如客户未能收取辉立发出的帐户结单,或有任何意见。可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查询。
  7. 有关本公司的收费,请参考 佣金及收费资料
  8. 如客户对本公司任何投资产品感兴趣,欢迎联络您的经纪、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浏览 本公的网页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日

 

交收及资金存入

入帐银行名单*请参考 存款:收款银行户口
*必须将银行收据传真至本公司期货部 (852) 2277 6866 或电邮至 futures@phillip.com.hk 并以电话确认收妥。

 

更新日期:2016年 3 月 31 日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市场数据订阅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CME GROUP)将会就 非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 使用的市场数据按月收取费用,有关收费会在2015年4月1日生效。收费包括以下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丶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丶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丶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

如欲详细了解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的收费更改,请参阅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网站 查询相关资讯或联络我们期货部门(852)2277 6677 或发送邮件至 futures@phillip.com.hk


欧洲期货交易所及洲际交易所数据订阅

欧洲期货交易所及洲际交易所将於2016年4月1日起将会就报价服务收取月费 (包括德国指数DAX期货/欧洲股票50指数/美滙指数期货/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棉花等)。
为使客户能在届时如常使用报价服务,客户可致电环球期货部(852) 2277 6677或电邮至 futures@phillip.com.hk 申请相关报价服务或查询有关详情。

 

交收及资金存入

  1. 入帐银行名单*请参考 存款:收款银行户口
    *必须将银行收据传真至本公司期货部 (852) 2277 6866 或电邮至 futures@phillip.com.hk 并以电话确认收妥。
  2. 客户可以选择存入辉立接受之外币作为买卖所需之按金,并进行交易。若客户存入港币以作开仓,并且没有兑换成相关之外币,客户会被收取外币负额及按金结欠而所衍生之相关利息。
  3. 所有外国期货在辉立只会进行现金交收,而不设实货交收。辉立会要求客户在「首次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1天前进行平仓或转仓。如客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平仓,为免被要求实货交收,辉立会在该交易日的晚上12时或之前尽力为客户平仓。如发生未能为客户平仓的任何情况,本公司不会承担客户任何直接或间接造成之损失。
  4. 客户从外国期货户口提取外币(除美金外)到其本地银行户口或任何货币到海外银行户口,客户必须以电汇(TT)方式提款,并填写电汇表格及交回正本予辉立。 而电汇提款会被收取费用,每次约为400港元,辉立会在客户户口扣除该笔费用。而实际费用则需在每次汇款前向外国期货部门查询。至于客户会否被有关银行另行收取费用,客户应向其银行查询。
  5. 除非得到客户指示,辉立不会自动为客户兑换其户口内的其他货币以抵销任何货币欠额或按金结欠,但辉立仍保留有关及最终权利。

 

追补按金 (Margin Call):

如客户的户口结余低于维持保证金,辉立将尽力透过电话、电邮或短讯(如适用)等途径发出Margin call(追加保证金通知/补仓指令),要求客户补仓至初始保证金水平。客户需于指定时限内完成以下行动:

  1. 存入所需之补仓金额;或
  2. 客户于辉立集团旗下之其他户口转账所需补仓金额至交易户口;或
  3. 自行平仓。

否则,辉立有可能把其仓位强行平仓。若平仓所得之金额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客户仍须就所欠款项负责。

另外,在市况大幅波动下,客户请务必留意本身的持仓,辉立有权不时要求客户就未平仓合约追加保证金。因此,务请客户留意市况及为帐户预留充足资金。

 

强制平仓

1. 辉立将尽力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惟因多种情况(包括市况急剧变动)不得确保及时与客户联络。若客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存入保证金,辉立则会要求客户或强制平仓。

2. 若周末后或假期后的开市价令到帐户结余低于辉立要求按金水平或出现负数,辉立会尽力通知追加保证金或以市场价强制平仓。

3. 辉立将以电话、电邮或短讯形式通知已被平仓的合约,并显示于结单上。若平仓所得之金额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客户仍须就所欠款项负责。

 

 

其他

  1. 结算方法

    在交易前,客户应了解该合约的结算方法(实货交收或是现金结算)。某些日期是十分重要的,如「首次通知日」和「最后交易日」。详情可参阅交易所或本公司网站。
  2. 首次通知日

    客户若持有牵涉实货交收之合约,在首次通知日后,卖方可以行驶权力进行实货交收。为免被卖方要求实货交收,本公司长仓之客户,必须在首次通知日前一个交易日或之前平仓或转仓。短仓之客户则可以持仓至最后交易日。
  3. 最后交易日

    所有持仓除现金结算合约外,不论长仓或短仓,都必须在这天前一个交易日或之前平仓或转仓。现金结算之合约可以不平仓,等交易所公布结算价后,按结算价计算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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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52) 2277 6555
传真 : (852) 2277 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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