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新股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認購新股細則及條款

1. 所有透過本渠道認購新股之申請(“有關申請”)均須由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復核及最後審批。透過本渠道遞交申請並不代表有關申請已生效或成功。本公司、該招股公司或承銷商代表、或其代理人擁有絕對酌情權並保留所有權利拒絕有關申請,亦無責任給予任何理由。

2. 可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人士
如你或你以其為受益人而提出申請的人士屬個人,則可以申請認購的香港發售股份,惟你或該(等)人士須:
a.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b. 擁有香港地址;
c. 非美國人士(S規例所定義者);
d. 身處美國境外;及
e. 非中國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除外)。

3. 聯名申請人的人數不可超過四位。

4. 股份的現有實益擁有人、或該招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員、董事或監事或他們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或該招股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關連人士(定義見香港發售股份)、或將會於全球發售完成後隨即成為該招股公司的關連人士,均不可認購香港發售股份。

5. 你可申請香港公開發售的股份,或表示有意申請國際發售的股份,但不可同時申請兩者。

6. 如你決定透過此渠道申請認購新股,不得再透過其他途徑遞交申請。否則,將會構成重復認購的申請,而所有重復認購或懷疑重復認購的申請將一律被拒絕。

7. 你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以上所列出之所有細則及條款。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認購新股的風險

你在決定是否投資於有關的股份之前應參閱有關招股章程中關於該上市(招股)公司以及擬議的要約的詳細資料。

你透過此渠道認購新股,不會爲你在股份分配過程中帶來有利位置,及不會令認購申請自動成爲一個許可或成功的申請。本公司、該招股公司或承銷商代表、或其代理人可全權酌情決定拒絕或接納任何申請之全部或部分,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

3.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並招致損失。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免責聲明

本公司對於此網頁上內容的準確性及完整性將一概不會負任何責任。而公司亦不會對任何人士因倚賴此網頁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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