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期貨

重要通知

一般事項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5日

 

交收及資金存入/提取

  1. 輝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下稱“輝立”)不接受第三者入數,客戶可透過指定之帳戶入帳。支票請劃線及抬頭填上「輝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Phillip Commodities (HK) Limited”)。
  2. 如客戶戶口內按金所需之貨幣不足,或客戶因交易虧損,而導致該貨幣欠數(貨幣結餘減按金要求),此貨幣欠數會被收取利息。
  3. 所有期貨之基本按金及維持按金以交易所為基本,輝立保留因應市況調整基本按金及維持按金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客戶須在工作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前提交提款指示,輝立會於當日處理該指示。輝立會代存支票於客戶所指定的銀行戶口,或客戶亦可選擇親身前往本公司(總行)領取支票。

 

其他

  1.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不同的交易月份,而成交量亦有所不同。因此,客戶在買賣任何合約前,必須清楚了解哪個月份的合約最為合適。
  2. 客戶在存款後,需在工作日下午五時前進行存款登記。若存款成功確認,該存款於翌日才會顯示於客戶選擇存入的交易系統中。如客戶希望於存款後即時進行買賣,必須將銀行收據(只接受現金轉帳之存款)傳真至 (852) 2277 6008 或電郵至 cs@phillip.com.hk 客戶服務部要求臨時加額,並致電客戶的經紀或交易員落盤。
  3. 客戶如需更改任何個人資料,如住宅地址、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或銀行戶口等。客戶必須盡快通知輝立,及填寫「綜合戶口資料更改書」或遞交書面指示,並簽署作實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如更改住址及通訊地址,則須提供最近三個月內之地址證明文件。
  4. 如客戶要求電子結單服務,客戶應確保填寫的電郵地址正確,並能成功接收輝立所發出的電子郵件。
  5. 為保安理由及保障客戶利益,客戶應定期更換網上交易系統的密碼。
  6. 如客戶未能收取輝立發出的帳戶結單,或有任何意見。可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部 (852) 2277 6555 或電郵至 cs@phillip.com.hk 查詢。
  7. 有關本公司的收費,請參考 佣金及收費資料
  8. 如客戶對本公司任何投資產品感興趣,歡迎聯絡您的經紀、客戶服務部 (852) 2277 6555 或瀏覽 本公的網頁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日

 

交收及資金存入

入帳銀行名單*請參考 存款:收款銀行戶口
*必須將銀行收據傳真至本公司期貨部 (852) 2277 6866 或電郵至 futures@phillip.com.hk 並以電話確認收妥。

 

更新日期:2016 年 3 月 31 日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市場數據訂閱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CME GROUP)將會就 非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 使用的市場數據按月收取費用,有關收費會在2015年4月1日生效。收費包括以下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紐約商品交易所(COMEX)。

如欲詳細了解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的收費更改,請參閱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網站 查詢相關資訊或聯絡我們期貨部門(852)2277 6677 或發送郵件至 futures@phillip.com.hk


歐洲期貨交易所及洲際交易所數據訂閱

歐洲期貨交易所及洲際交易所將於2016年4月1日起將會就報價服務收取月費 (包括德國指數DAX期貨/歐洲股票50指數/美滙指數期貨/倫敦金融時報指數/棉花等)。
為使客戶能在屆時如常使用報價服務,客戶可致電環球期貨部(852) 2277 6677或電郵至 futures@phillip.com.hk 申請相關報價服務或查詢有關詳情。

 

交收及資金存入

  1. 入帳銀行名單*請參考 存款:收款銀行戶口
    *必須將銀行收據傳真至本公司期貨部 (852) 2277 6866 或電郵至 futures@phillip.com.hk 並以電話確認收妥。
  2. 客戶可以選擇存入輝立接受之外幣作為買賣所需之按金,並進行交易。若客戶存入港幣以作開倉,並且沒有兌換成相關之外幣,客戶會被收取外幣負額及按金結欠而所衍生之相關利息。
  3. 所有外國期貨在輝立只會進行現金交收,而不設實貨交收。輝立會要求客戶在「首次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1天前進行平倉或轉倉。如客戶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平倉,為免被要求實貨交收,輝立會在該交易日的晚上12時或之前盡力為客戶平倉。如發生未能為客戶平倉的任何情況,本公司不會承擔客戶任何直接或間接造成之損失。
  4. 客戶從外國期貨戶口提取外幣(除美金外)到其本地銀行戶口或任何貨幣到海外銀行戶口,客戶必須以電匯(TT)方式提款,並填寫電匯表格及交回正本予輝立。 而電匯提款會被收取費用,每次約為400港元,輝立會在客戶戶口扣除該筆費用。而實際費用則需在每次匯款前向外國期貨部門查詢。至於客戶會否被有關銀行另行收取費用,客戶應向其銀行查詢。
  5. 除非得到客戶指示,輝立不會自動為客戶兌換其戶口內的其他貨幣以抵銷任何貨幣欠額或按金結欠,但輝立仍保留有關及最終權利。

 

追補按金 (Margin Call):

如客戶的戶口結餘低於維持保證金,輝立將盡力透過電話、電郵或短訊(如適用)等途徑發出Margin call(追加保證金通知/補倉指令),要求客戶補倉至初始保證金水平。客戶需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以下行動:

  1. 存入所需之補倉金額;或
  2. 客戶於輝立集團旗下之其他戶口轉賬所需補倉金額至交易戶口;或
  3. 自行平倉。

否則,輝立有可能把其倉位強行平倉。若平倉所得之金額不足以抵償全部欠款,客戶仍須就所欠款項負責。

另外,在市況大幅波動下,客戶請務必留意本身的持倉,輝立有權不時要求客戶就未平倉合約追加保證金。因此,務請客戶留意市況及為帳戶預留充足資金。

 

強制平倉

1. 輝立將盡力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惟因多種情況(包括市況急劇變動)不得確保及時與客戶聯絡。若客戶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存入保證金,輝立則會要求客戶或強制平倉。

2. 若週末後或假期後的開市價令到帳戶結餘低於輝立要求按金水平或出現負數,輝立會盡力通知追加保證金或以市場價強制平倉。

3. 輝立將以電話、電郵或短訊形式通知已被平倉的合約,並顯示於結單上。若平倉所得之金額不足以抵償全部欠款,客戶仍須就所欠款項負責。

 

其他

  1. 結算方法

    在交易前,客戶應了解該合約的結算方法(實貨交收或是現金結算)。某些日期是十分重要的,如「首次通知日」和「最後交易日」。詳情可參閱交易所或本公司網站。
  2. 首次通知日

    客戶若持有牽涉實貨交收之合約,在首次通知日後,賣方可以行駛權力進行實貨交收。為免被賣方要求實貨交收,本公司長倉之客戶,必須在首次通知日前一個交易日或之前平倉或轉倉。短倉之客戶則可以持倉至最後交易日。
  3. 最後交易日

    所有持倉除現金結算合約外,不論長倉或短倉,都必須在這天前一個交易日或之前平倉或轉倉。現金結算之合約可以不平倉,等交易所公布結算價後,按結算價計算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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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2277 6555
傳真 : (852) 2277 6008
電郵 : cs@phillip.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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